山河屯林业局“十禁绝”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向导干部清廉从政准则》,规范全局副科级以上向导干部和机关事情职员的从政行为,局党委、林业局特制订如下“十禁绝”制度:
①禁绝配偶、子女在自己统领的营业规模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做生意活动;
②禁绝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小我私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③禁绝用公款报销应由小我私家支付的用度;
④禁绝使用职权违反划定干预和加入建设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物资购销和木料销售等经济活动,为小我私家和亲友谋取私利;
⑤禁绝使用企业的商业神秘、营业渠道从事小我私家投契活动,或将其提供、走漏给其他企业;
⑥禁绝加入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
⑦禁绝在单位上网谈天、打游戏;
⑧禁绝公车私用;
⑨禁绝加入赌博;
⑩禁绝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加入高消耗的娱乐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