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党发[2007]14号
中共林口林业局委员会、林口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口林业局事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下层党委:
现将《林口林业局事情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事情 报告 制度 通知
抄 报:总局党委办公室、管局党委办公室
已 发:机关各科室、局党政工向导
打 字:毛 丹 校 对:任凤石
林口林业局事情报告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实时相识掌握下级事情情形,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各级下层党政组织必需凭证本制度的要求,建设和完善事情报告制度。下级要按期、如实或未必期向上级反应情形、报告事情;上级对下级的报告要实时处置惩罚,并组织好事情信息交流。
二、报告内容
第三条 事情报告。全局各下层单位要就一准时期内贯彻执行党的目的、政策和局党委、林业局事情安排的完成情形、事情使命完成情形、取得的主要效果和履历、保存的问题以及准备接纳的步伐和以后事情安排等情形报告。
事情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各单位、局机关各部分应于昔时7月20日和下年1月20日前通过办公室划分向林业局报送半年岁情报告和年度事情报告。
第四条 专题报告。下级就某项事情或专门问题向上级所做的报告。
各下层单位要就某一时期开展的中心事情或事情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上级召开的主要聚会的贯彻落真相形、局党委、林业局安排安排的暂时性事情使命的完成情形,随时向上级做专题报告。
第五条 事情简报。下级向上级反应主客观方面保存的主要问题和可供全局各级组织借鉴参考、增进事情的履历等,事情简报为未必期报告。
第六条 主要情形报告。各单位、局机关各部分主要认真人出局开会、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生病住院及电话变换等情形;重大自然灾难爆发情形、包括森林防火、经济火灾、森林病虫害、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地动等;重大突发性事务,包括大规模整体上访,围堵交通等事务;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重大清静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伤亡事故等;未经局主管部分批准、认知的演出、巡医、采访等。以上重大情形除实时上报局办公室外,一并上报林业局主管部分。
三、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划定的种种报告的执行情形,由局办公室认真催促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划定的种种报告的执行情形,列入局年尾事情审核。
第九条 局办公室将凭证职责,随时转达各单位报告报送情形。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07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