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业局主要职责 |
| 2012-12-01 |
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长战略、目的、政策和执律例则;制订全局林业生长目的、政策;认真组织实验并依法监视检查。
(二)制订全局林业生长战略、中恒久生长妄想和年度妄想并组织实验,完成好木料采伐和销售使命,包管木料的材质和效益的最大化。
(三)认真全林区财务和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和保值增值事情;协调有关部分研究制订涉及全林区方面的经济调理政策。
(四)指导全局林业体制刷新、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行政执法治理。
(五)组织开展全林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事情,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谋划、质量监视磨练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六)认真全林区森林资源治理、掩护、培育和使用事情;组织实验林区自然林资源掩护工程。认真全林区森林资源视察、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体例森林采伐限额并监视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挂号造册、林权变换挂号、调解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视和治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谋划加工。
(七)认真全林区森林防火事情;组织、制订全局森林防火妄想并予以实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森林警员步队森林防火营业事情。
(八)组织、指导全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掩护和合理开发使用;指导、监视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事情;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掩护区的妄想、建设和治理。
(九)认真指导全林区林木种苗事情;审批自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磨练收;认真林木良种审定、认定事情;监视治理种苗运输事情。
(十)肩负全林区社会治安、蹊径交通、综合治理、森林掩护和林区公安、国家清静、司法行政及林区政法事情。
(十一)组织、指导全林区科技事情,制订全局林业科技生长妄想;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手艺立异、科技效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认真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事情;制订全局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妄想并组织实验。
(十二)建设和完善林区社会化效劳、劳动力治理、监察和包管系统,拓宽社会效劳领域,增进林区社会协调前进。
(十三)认真治理全林区文教卫生、建设环保、手艺监视、民政、森林旅游、清静生产监视、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等社会、行政事情,协协调解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包管林区社会稳固和事业生长。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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