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属地治理、分级认真,谁主管、谁认真,依法、实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连系的原则。
一、群众来信、来电访:
1、信访接待职员认真阅信、纪录电话信息,纪录来信、来电人姓名、电话、时间、来信、来电缘故原由,涉及单位等
2、凭证来信、来电反应问题填写挂号单并提来由置建议
3、报信访科长审阅
4、信访科长填写交办单
5、转交有关部分或单位认真人在划准时间内办理
6、信访接待职员凭证相关部分和单位撰写的书面质料回复信访人。收到来信、来电时间,挂号、交办时间、回复在15日内竣事。
二、群众来访:个访、集访(多人提出配合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凌驾5人)
1、信访接待职员未来访人引领到信访接待室做好纪录,纪录来访人姓名、人数、电话、来访时间、来访缘故原由涉及单位等
2、信访接待人与来访人接谈
3、凭证来访人反应问题填写挂号单并提来由置建议,能够就地回复是否受理的,就就地书面回复;不可就地回复的(反应问题、陈述事务,提出投诉请求,事务较重大的,信访人应当提供书面诉求)
4、接待职员填写挂号单
5、将书面诉求报信访科长审阅
6、信访科长提来由置意见
7、讨教信访联席聚会向导小组
8、科长填写交办单
9、转交有关部分或单位认真人在划准时间内办理
10、信访接待职员凭证相关部分和单位撰写的书面质料回复信访人。对信访人时间、挂号、接谈、汇报讨教、交办时间、处置惩罚督办回复15日内竣事。
1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情形重大的,经本行政机关认真人批准,可以适当延伸办理限期时间不凌驾30日,并通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执法、行政规则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12、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任内的信访民事项处置惩罚意见不平的,可以收到书面回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回复。
13、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平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回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实验三级终结。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平,仍以统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办电话:0467—5948102。 |